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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出台规章约束行政审批行为
来源:人民网发布时间:2011年10月25日作者:

      数年前,为办一个花卉市场,玉林一位60多岁的老人花了近2年时间,盖了100多个公章;2007年后,广西建立起区、市、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,政务审批去繁就简,百姓不再“跑断腿”,仅2010年,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335万件,群众满意率99.9%。

  为让行政审批更便民、优质、高效,9月1日,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》正式出台实施。10月11日,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,《办法》是我区首部全面规范政务服务的自治区级政府规章,我区也成为全国最先制定政务服务政府规章的省区之一。

  “目前,我区已建立起各级政务服务中心478个,初步形成了自治区、市、县、乡镇、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。之所以出台《办法》,是由于部分县市政府对政务服务工作重视不够,监管不力,造成授权不充分,程序没有按规定简化和规范,管理职能不够明确,政务服务中心没有充分发挥作用。”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陈伟雄说,“通过政府立法,明确政务服务的管理职责,操作程序,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,会促使行政审批提速,更便民便商。”

  据介绍,《办法》在总结分析实践经验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制度创新,确定了“审批、管理、监督”政务服务模式,对政务服务的管理体制机制,政务服务职责职能,政务服务操作程序及监督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。同时,重点对易产生政务服务违规行为的行政审批集中办理、首问负责、限时办结等进行了全面、系统的规范。

  《办法》还规定了政务服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合法、公开、高效、便民、诚信等基本原则,政务服务工作还应执行首问负责、限时办结、责任追究制度。《办法》的出台是广西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,推进依法行政、推进政府管理创新、建设服务政府、法治政府的又一重大举措。